東岸立體停車場(小型車666位/機車300位)-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236號-電話:2426-0050
博愛國宅地下室停車場(小型車253位)-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1號地下室-電話:2427-7809
信二立體停車場(小型車512位)-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4-13樓-電話:2427-7561
成功立體停車場(小型車447位)-基隆市安樂區成功一路88號3-12樓-電話:2433-4943
信義國中立體停車場(小型車177位/機車31位)-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4-6號-電話:2465-9419
正濱國小立體停車場(小型車98位/機車24位)-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16號-電話:2782-5000
百福立體停車場(小型車314位)-基隆市七堵區百六街116號3-6樓-電話:2451-0430
銘傳立體停車場(小型車120位)-基隆市仁愛區劉銘傳路120-1號-電話:2455-1299
南榮公墓殯儀館立體停車場(小型車146位)-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509巷2號-電話:2428-1210
基隆市仁愛獅球停車場(小型車108位/機車10位)-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8-1號旁-電話:2425-7730
鶯歌石溪臨時(平面)停車場(小型車76位)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與安和二街口-電話:2705-7716
光明停一停二臨時(平面)停車場(小型車157位)-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七堵地下道口-電話:2705-7716
中和路168巷臨時(平面)停車場(小型車49位)-基隆市中山區中和路168巷10弄37號旁-電話:2705-7716
福六街臨時(平面)停車場(小型車30位)-基隆市七堵區福六街131號對面-電話:2705-7716
信義區公所旁臨時(平面)停車場(小型車42位)-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9號旁-電話:2455-1299
義二路(平面)停車場(小型車50位)-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末端 電話:2465-9419
基隆市源遠停車場(小型車55位)-基隆市暖暖區暖碇公園旁-電話:2455-1299
源遠249巷第二臨時(平面)停車場(小型車73位)-基隆市暖暖區暖碇公園旁-電話:2436-8200
崇孝街(平面)停車場(小型車209位)-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電話:2455-1299
和一路(平面)停車場(小型車302位/機車21位)-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和平街交叉口空地-電話: 2451-0430
信義國小地下停車場(小型車349位)-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5號-電話:2425-7730
基隆社寮橋停車場(小型車50位)-基隆市中正區社寮橋旁-電話:2425-7730
田寮河免費接駁車(966)自106年6月2日起,由3輛中型巴士於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前一天上午11時至22時每20分鐘一班(共34班次)免費載運,以有效紓解假日市區交通壅塞問題。
去程:六合停車場→(經信一路)→公車循環站→市區公車碼頭公會站→中山區衛生所;
回程:中山區衛生所→市區公車碼頭公會站→(經仁一路)→電力公司站→六合停車場
接駁車連絡電話:(02)2975-3868#817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第15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據此,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之規定者,均有該條例之適用。故依前揭規定,違規停車不以停放於道路為限,違規停放於停車場內,亦得以該條例處罰。
另停車場入口處設有停車須知告示牌,告知車輛駕駛人車輛請依指示方向行駛,並依標誌、標線、停車位佈設方式停妥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者,自得依法取締,亦已善盡告知之責任,車輛駕駛人理應嚴格遵守其規定,以維護停車場停車秩序。
為紓解本市停車問題,市府積極利用公共建物改建工程一併規劃增設公共停車場,亦主動尋求公有土地權屬單位釋出土地或合作開發停車場,以紓緩地區停車需求,另為避免建築開發行為新增之停車問題,亦藉由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及都市設計審議功能,務期確實要求設置足夠之停車空間,以達到建築物自行吸納衍生停車需求之目的。
然鑑於改善交通問題,增加停車位並非唯一之途徑,故除積極擴大路外停車供給外,亦配合加強停車需求管理、強化停車場使用效能、加強停車秩序管理等策略作法,及積極發展和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提高市民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意願,以有效抑制汽車之成長等多方面措施著手,始能達到相輔相成之成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本市大型重型機車(紅牌、黃牌)停車方式說明如下:
設置於保存區、農業區、保護區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應先徵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同意。
前項空地如已有停車場經營所需之設施,應提具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核准設置之證明文件。
依停車場法第十一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私有空地(空地係指非法定空地而無地上物或經依建築管理法令規定拆除地上物之土地)闢建可供公眾停放車輛之臨時路外公共停車場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市府交通處申請設置:
一、設置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建築線指示圖。
五、停車場用地使用權利證明。
六、地籍圖謄本。
七、設置計畫書。
設置地點
設置方式
停車場面積
停車種類
使用期限
停車場使用管理事項
建築造型及量體圖說
停車場內設施配置圖說
停車場出入口配置圖說
停車場交通動線圖說
停車場基地現況照片
上述申請文件及場地規劃請參考須知第11點,所有檢附資料每一面請蓋私章(或公司大小章)以示正本,並提送一式2份報府核備。
申請書及須知請於「檔案下載」區下載,下載網址:https://www.klcg.gov.tw/tw/tourism/2644-285784.html
前項停車場之增建、改建或修建,準用興建之規定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停車場應依「基隆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申請流程」辦理。
如為新設停車場,請先取的設置許可後再行請領停車場登記證事宜(路徑:基隆市政府交通處-檔案下載-申請利用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相關文件)
申請人請領停車場登記證,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市府交通處辦理,經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一、停車場登記證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如為公司行號應加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地籍資料。(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四、建物之使用執照或使用許可文件影本及核准圖說。
五、停車場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
六、停車場管理規範,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告之:(請與場內公告事項看板一致)
七、停車場配置圖(含停車場臨接道路(含交通動線圖說)、場內標誌、標線、設備、車格尺寸、車道寬度、人行道退縮及車位配置圖)。
八、現況照片。
九、保險。
十、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十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無則免附)
十二、原停車場登記證。(換發[時限到期]停車場登記證時檢附)
十三、基隆市公共停車場電動車位設置自我檢查表(無設置免附自我檢查表,另需檢附切結說明原因)
十四、電動運輸工具充、換電設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 業已收件函 (資格請詳第6點自我檢查表)
上述申請文件及場地規劃請參考須知第1點,所有檢附資料每一面請蓋私章(或公司大小章)以示正本,並提送一式2份報府核備。
申請書、須知及充電相關資料請於「檔案下載」區下載,下載網址:https://www.klcg.gov.tw/tw/tourism/2644-285788.html
如停車場經營業之經營主體、負責人、停車場名稱、停車場範圍、停車數量、停車種類、營業時間、收費標準、使用期限等項目有所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本府交通處)換發停車場登記證。
申請停車場營業登記變更應填妥申請書,依變更事項連同下列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
一、負責人變更:新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二、營業時間、收費標準變更: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停車場管理規範
三、停車位數量變更: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停車位數量增加須檢附停車場之土地、建築物登記謄本、新分管契約或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得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公共意外責任險、建築物地籍電腦套繪圖(申請平面停車場)、建築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圖(申請建築物附設或機械停車位)
四、停車場名稱變更: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五、登記證遺失補發: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註:申請變更報備需繳回原有停車場登記證
如有發現非法經營停車場,可通報各區公所或投書市政信箱或撥打1999市民熱線進行查報
七堵區公所,連絡電話:(02)2456-6171
信義區公所,連絡電話:(02)2428-2101
中正區公所,連絡電話:(02)2463-3341
安樂區公所,連絡電話:(02)2431-2118
仁愛區公所,連絡電話:(02)2430-1122
中山區公所,連絡電話:(02)2423-2181
暖暖區公所,連絡電話:(02)2457-9121
Q:停車識別證還沒申請,可以停專用停車格位嗎?
A:民眾只要有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的事實,就可以停放專用停車位,若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停車位。停放時,須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驗。
Q:那些可作為停車位識別證明呢?
A:停車位識別證明有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停車位識別證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之證件(如兒童健保卡),但建議以前3種為主(因健保卡、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會有個資洩漏疑慮)。
Q:違規占用專用停車格,何時開罰?
A: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為法令宣導期,依法規定108年7月1日起對未符合資格車輛占用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呼籲民眾勿占用,以免受罰。
Q:遇有車輛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時該如何檢舉?
A:民眾遇有車輛違規占用專用格位時,可拍攝舉證照片(含日期時間、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車輛兩側擋風玻璃),至本市市政信箱投書。
Q:6歲以下兒童或孕婦搭乘親友的車,也可使用專用停車證嗎?
A: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論駕駛人與孕婦或兒童是否具配偶或親子關係,或孕婦為駕駛本人或乘客者,皆可使用專用停車位,並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且不得占用停車位。
Q:孕婦及6歲以下停車是否有優惠或減免?
A:無任何優惠或減免,停車仍須依各停車場公告收費標準計費。
Q:所謂的「6歲以下兒童」,包含未滿7歲嗎?
A:「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所稱6歲以下兒童,其歲數以國曆足歲計算,因此停車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6歲止,不包含逾6歲未滿7歲者。
Q:那些地點要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格?
A: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規定,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可不用設置。
Q: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格式為何?
A:孕婦版正面為粉紅底,圖案為藍底白色圖案,其中孕婦圖案為粉紅色加上白色心型;背面為白底黑字。兒童版正面為黃底,圖案為藍底白色圖案;背面為白底黑字。
Q: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如何辨識?
A: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會有停車位專用標誌。
繳費期限內:
繳費期限外:
持智慧手機至APP Store(iOS)或Play商店(Android)搜尋(歐付寶allPay電子支付、Pi行動錢包、JKOPAY街口支付、iPASS PAY一卡通、遠傳新生活、車麻吉、停車大聲公、悠遊付、愛金卡icash Pay及全支付等)第三方電子支付APP繳納本市路邊停車費。即可免費下載,依序照該支付公司手機認證程序及信用卡綁定功能馬上能即查即繳。
如有報帳需求,繳費完畢後3日可至市府路邊停車管理中心官網(https://park.klcg.gov.tw/)之「收據補印」功能查詢並輸入統一編號自行列印下載使用。
相關連結:基隆市路邊停車管理中心官網
實體單據無法順利於超商繳交停車費,尚在繳費期限內者,仍有下列方式繳費:
停於路邊收費停車格位離場時,如未發現繳費通知單或繳費通知單遺失,應本於使用者付費精神主動撥打交通處專線(02)24258236#288查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補假日除外)上午 8:30至下午5:30(中午12:30至13:30休息)),如有停車欠費可利用下列方式補單繳納:
1.持智慧手機至APP Store(iOS)或Play商店(Android)搜尋歐付寶allPay電子支付、Pi行動錢包、JKOPAY街口支付、iPASS PAY一卡通、遠傳新生活、車麻吉、停車大聲公、悠遊付、愛金卡icash Pay及全支付等App即可免費下載,依序照該支付公司手機認證程序及信用卡綁定功能馬上能即查即繳。
2.可至基隆市路邊停車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park.klcg.gov.tw/)內停車費查詢頁面查詢後,以雷射印表機列印停車繳費單據(僅提供期限內繳費資料之列印),再持單至全國各連鎖超商(7-ELEVEn、萊爾富、全家、OK便利商店、三商行)等代收點繳納。
3.4大連鎖超商(7-ELEVEn、萊爾富、全家、OK便利商店)等店內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基隆市停車繳費單並列印後直接至超商櫃檯繳費。
相關連結:基隆市路邊停車管理中心官網
市府為便利全國民眾繳納停車費,超商業者定點代收停車費,由於全國各代收處所代收停車費資料後,尚需經各代收處所匯總、檢核後傳輸至市府資料庫沖銷,約需3日之作業時程,將導致此段時間民眾上網查詢停車費資料,仍顯示尚未繳費,請民眾無需擔憂,但建議保留繳費收據及核對單據號碼,以維護個人權益。
可先電洽(02)24258236#288提供車號查詢停車單狀態,並提供已繳費收據、行照、催繳(舉發)通知單等影本連同申訴書,以傳真或郵寄方式提供市府,查明後將依合約向代收業者扣款,並辦理撤銷催繳單及函請車籍管轄之監理所(站)撤銷舉發通知單,俟查明後以書函答覆。
實體單:超商繳交依契約規定:「當日零時以後至24時以前之代收資料,應於第2日中午12時前匯入。」但定點代收門市因傳輸斷線或當機時,最遲應於7日內傳輸機關作業系統,以完成核帳及銷單作業。
補單:即繳即銷。
基隆市政府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逾截止日最後一日如遇例假日、民俗假日或特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時,可透過以下管道繳交停車費:
為了防止民眾忘記已綁定由金融、電信或e-Tag代扣繳費,家人看到停車單又再持單至超商等代收據點臨櫃繳費,致重複繳費情形發生,辦理退費困擾,為改善此情形;自110年5月31日起,開單員 PDA 設備會自動比對車號,經比對屬綁定行動支付 APP 之車輛,通知單上第 1 段條碼處即改印製「本車號已綁定銀行代扣」文字,提醒民眾不要再重複繳費。
1.若您欲申請遠通電收eTag聯名銀行信用卡(遠銀、國泰、台新、玉山或中信)代繳本市路邊停車費服務,申辦管道:進線遠通電收客服(02-77161998)、下載遠通電收ETC APP或至遠通門市,市府不受理申請服務。
2.若您已申請本代繳停車費服務,但欲變更原設定代繳之信用卡時,需先洽原代扣信用卡業者取消eTag自動儲值服務後,再另行向遠通電收申請綁訂其他信用卡代繳服務。
3.若您欲取消遠通電收eTag聯名信用卡代繳本市路邊停車費服務,可進線遠通客服(02-7716-1998)辦理。
4.若您已收到遠通電收通知申辦之代繳服務生效簡訊後,即可開始代扣本市路邊停車費,請務必維持代繳帳戶(信用卡)扣款功能正常。
相關連結:基隆市路邊停車管理中心官網
1.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2.目前罰單先寄住居所(監理機關登記)或車籍地,無法投遞時改寄戶籍地址,並存放當地郵局15日內等候違規人招領。逾期仍未招領者,退回舉發單位後,以公示送達當地縣市政府機關刊登公報。
3.因催繳通知單及罰單送達需秏費較長時日,為免已繳費又收到催繳通知單或罰單,請將收據保存6個月為宜,以保障車主權益。
請洽各家業者:
歐付寶allPay(02-26550057)、
Pi行動錢包(02-27000898)、
JKOPAY街口支付(02-27787222)、
iPASS PAY一卡通(07-7933000)、
遠傳新生活(02-77237327)、
車麻吉(02-25626612)、
停車大聲公(02-26963690)、
悠遊付(412-8880)、
愛金卡icash Pay(02-26576388) 、
全支付(02-22785200)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同條第5項後段規定:「第3項之欠費追繳之。」故駕駛人須繳交催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未繳其一,即依上述規定予以舉發違規紅單。
停車費逾期未繳,市府將寄發平信催繳通知單(郵寄地址為在監理機關登錄的通信地址或車籍地址)1次,如經平信催繳後仍未繳納,再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單(郵寄地址為在監理機關登錄的戶籍地址)1次,如經雙掛號催繳仍未繳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逕行舉發違規300元罰款並追繳停車欠費雙掛號催繳寄送戶籍地址。
民眾如未居住車籍、戶籍地址而需改寄通訊地址,可逕至車籍所在監理單位辦理新增通信地址(含住居所、就業處所),爾後各機關針對該車輛之各項通知將優先以該地址寄送,俾利民眾領取。
如民眾停車未繳費經本府寄送催繳通知單時,請提供相關租賃契約向本府申請辦理歸責駕駛人,惟該歸責須於該繳費截止日期前辦理。如逾繳費期限,仍請依規定繳納該停車欠費。
停車欠費催收係依監理機關之車輛所有人辦理催收,如車輛所有權確有爭議請提供相關報案證明、法院判決資料等有效證明文件,向交通處櫃檯辦理申訴事宜。
停車欠費如未繳納,皆會開放於路邊停車費查詢網站及各代收超商之多媒體機提供民眾查詢,如民眾已繳納停車欠費後,建議可上該網站或多媒體機查詢檢核。因該停車欠費確實尚未繳納,且已開放網路及多媒體機等管道提供民眾自主繳費,又因已開放多時,但至今仍未繳納,故須辦理催收暨後續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
依法令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之請求權(即積欠行政機關之各項欠費,包含停車欠費)可在5年內追繳,故5年內的停車欠費,市府皆可催收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該車的停車欠費資訊,皆開放在路邊停車費查詢網站及各代收超商之多媒體機等管道,提供民眾查詢及自主繳納,且積欠停車費前已經平信、掛號催繳在案,惟經多年仍未繳納,故須依規定辦理催收事宜,仍請儘速繳納以維自身權益,以免車主遭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規定,罰單係由裁決、監理機關列管催收,停車欠費係由各縣市停車管理機關列管催收,故車輛過戶時在裁決、監理機關僅能繳清罰鍰,但無法繳納停車欠費,本市之停車欠費仍需至市府及其合作單位繳納,在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時,所指繳清欠費僅限於繳清罰鍰欠費,並未包含停車欠費,故須針對該車所積欠之停車欠費辦理催收。
車輛遺失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車輛失竊報案三聯單證明後向基隆市路邊停車管理中心申訴,或電洽(02)24258236#288由專人受理服務,俟查明後以書函答覆。
路邊停車費雖似屬規費法所定之「使用規費」,對逾期繳納者,可依規費法第二十條規定加徵滯納金,惟若以平均每張停車繳費通知單金額60元至150元,其滯納金以15%計算僅9元至23元,不具嚇阻作用;且主管機關依法將欠繳之停車費及滯納金強制執行時,應先開立處分書並需完成送達至當事人通知繳納;如仍未繳納,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調查當事人所得或財產查報,製作移送書、處分書、送達證明影本及當事人所得或財產查報等資料,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依據「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所親自駕駛之車輛或由其眷屬駕駛乘載身心障礙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在座者,免費停車四小時;若身心障礙者未在座應補送醫院掛號收據等證明文件,始得免費停車四小時。 前項身心障礙者車輛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備齊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供查驗,始得免費停車四小時。未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正本張貼於前檔風玻璃內明顯位置者,不予優惠停車。
一、收費標準:
停放「收費裝卸專用區」,第1小時60元(半小時內離場0元)、第2小時起每半小時3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收費時段:同該路段收費時段。
收費時間:同該路段收費時間。
停放車種:限停貨車及客貨兩用車(砂石車禁停)。
相關公告:本市停車管理中心網站及現場告示牌。
其他事項:
(一)非收費時段及週日限停15分鐘。
(二)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4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並於繳費截止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二、卸貨停車格各路段是否都有提供前半小時免費?倘若在A路段停未滿半小時又到B路段,是否依然可享有半小時免費優惠?
本市各路段卸貨停車格,每日首半小時免費,倘若優惠期間半小時內有變換停車格,則不重新給予免費優惠。
三、行照上有寫『自用小客貨』,是否就可以停在卸貨停車格? 是否需要將行照擺放在擋風玻璃前?
卸貨停車格具專用性質,僅供一般貨車,營業用貨車或客貨兩用等車種停放,車輛符合上述車種皆可使用,惟仍應做為卸貨使用。
四、符合卸貨停車格的車種,是否可以停放過夜?
卸貨停車格設置目的為方便民眾卸貨使用,因民眾卸貨時間不定,非有卸貨事實不得停放佔用,以免影響其他民眾卸貨使用之權益。
五、非收費時段是否供一般車輛停放?
本市卸貨車格已有限制停放車種(貨車或客貨兩用車),收費時段以外仍不開放一般車輛停放,如有停車需求請至周邊停車場停放。
本市因應家長接送上下學需求,避免車輛長期停放占用路邊車格採時段性禁停進行停車管理,身心障礙車輛亦可停放。
另為提醒駕駛人停車時能清楚辨識限時停車位,市府於該等車位地面上皆標繪「時段性禁停」及禁停時間字樣,且於該格位旁設置公告牌面,俾供車主遵循。公告牌面所指「上課時間」係指依各學年度公告學校行事簡曆之上課日,不含例假日、寒暑假期間及返校日。
時段性禁停車格如設置於收費路段,禁停時間以外依該路段公告收費時間及費率收費。
本市時段性禁停車格位,其格位內地面上標有「時段性禁停」文字及禁停時間,且於該格位旁設置公告收費牌面,俾供車主遵循。車輛駕駛人理應遵守交通管制設施,如車輛於禁停時段停車,將由執法單位開立罰單告發。
可於市府路邊停車管理中心官網(https://park.klcg.gov.tw/)停車費查詢網頁之「重複繳費/溢繳查詢功能」查詢,如有重複繳費情形,申請退費可依以下方式辦理:
1.持繳費收據正本(2份)逕至市府交通處櫃台填寫退費申請表辦理退費事宜。
2.若停車費透過非現金管道(如銀行電信自動代扣繳、手機APP等)及現金管道(如超商等)重複繳費,市府退費原則以退至非現金扣款來源為主。
3.洽市府洽詢電話(02-24258236#218)或至市府交通處櫃檯(基隆市信二路301號1樓),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本市道路未收費停車格(含無停車格區域)、收費停車格,民眾以雜物、花盆植栽或棚架占用,係屬占用道路之路霸行為,由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理,民眾可逕向相關單位通報。
基隆市警察局違規車輛代保管場
地址: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18號對面(北二高港西高架橋下)
拖吊查詢電話:02-24364407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測速執法設置點及拖吊保管場綜合查詢→https://ps.npa.gov.tw/TrafficSearch/
相關連結: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為維持本市觀光景點及商圈周邊停車秩序本市路邊停車格位配合各商圈營運時間仍實施收費。
可於市府路邊停車管理中心官網(https://park.klcg.gov.tw/)停車費查詢網頁之「表格下載/基隆市路邊收費路段及收費時間一覽表」查看。
實施路邊停車格收費之路段,皆會於車格鄰近處設置收費標誌牌面,民眾可得知收費時間及費率,且收費之格位並會加以編號。如現場未見收費標誌,可透過1999市民熱線或市府網站查詢,或撥打02-24258236市府同仁將協助查詢。
車輛停放於路邊,應遵循相關標線規範,若路邊已繪設停車格位即可依車輛種類停放,已實施路邊停車格收費之路段,皆會在車格進行編碼,並於鄰近處設置收費標誌牌面,民眾可得知收費時間及費率。如現場未見收費標誌,可透過1999市民熱線或市府網站查詢,亦可撥打02-24258236,市府同仁將協助查詢。
本市路邊停車格皆依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之規範,依當地停車特性及參考周邊收費路段費率而訂定,後續將同條例第15條規定,依實際使用情形檢討。
依「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停放於本市公共停車場同一停車格內逾十日且未依規定繳費之車輛(包括未懸掛號牌),主管機關應於車體明顯處張貼記載限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於三日內將車輛移出公共停車場之告示,並拍照及製作紀錄表,其未依限辦理者,得將該車移置至基隆市警察局違規車輛代保管場,移置費及保管費,準用「基隆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在道路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之規定進行停車欠費催繳與舉發作業。
為利民眾了解本市路邊停車相關資訊,收費公告均會函請區公所協助公告,並刊登於市府網站,同時於街廓適當處設置收費告示牌,格位地面也會繪設編號供車主參考,明確告知民眾路邊停車場收費資訊。
本市停車費繳納期限、逾期未繳之催繳停車費及舉發裁罰均依相關法規及行政程序辦理,停車單及催繳單繳費期限不因民眾申訴而得以延長,停車費催繳及舉發裁罰程序亦不因民眾申訴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