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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正路160號至164號間及中船路112巷6號至24號對面,自108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停車收費管理。 |
2019-08-07 |
依據:停車場法第12條、第13條、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辦理。 其他事項: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4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並於繳費截止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台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